中国提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资金建立多方共担机制
中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该怎么做?如何充分调动民众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改造资金如何筹集?这些关键问题,如今都有了答案。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20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支持政策等。意见提出,中国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
改造提速
近年来,老旧小区改造按下“加速键”。2017年底,秦皇岛、张家口等15个城市开展为期1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此后两个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21个部门单位深入近百个市县调研了200多个城镇老旧小区。去年10月份,又在山东、浙江2省以及上海等8市开展深化试点探索。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据官方此前透露,这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
直至此次意见出台,中国提出到“十四五”期末(2025年底),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哪些是重点改造对象?此番意见明确,应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据官方此前测算,这一部分重点改造对象约有30亿平方米的规模。
这些小区如何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在解读意见时表示,改造具体分为基础类(主要包括水电路气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完善类(包括加装电梯、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等)和提升类(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这一分类也与后续“谁来出钱”的问题息息相关。例如,基础类由政府投资为主,中央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支持;改造类则由受益人部分出资,政府补助;提升类改造能带来部分收益,需要综合测算政府补助资金、社会力量投资和受益人出资等的比例。
钱由谁出?
中国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仅靠政府出钱不可持续。
对此,意见提出,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刘李峰指出,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例如: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一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居民自筹5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达到25%。
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三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日前,国家开发银行与吉林等5省,中国建设银行与重庆等9个城市,分别签署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未来5年国开行、建行将向5省9市提供4360亿元人民币贷款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