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中国央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共同起草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此举在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公告共十六条,主要有五方面内容,即关于境外机构入市要求、关于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关于托管结算安排、关于数据报送与交易报告库要求以及关于具体实施细则。
官方表示,公告的起草思路涵盖坚持法治化原则、统一准入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操作安排以及深化跨部门监管合作。
官方特别提到,公告将境外机构准入申请从产品调整为管理人、托管人,按照法人机构是市场活动主体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思路,夯实各方责任义务,便利相关操作。
同时,公告按照“同一套标准、同一套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券市场”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公告还简化现行结算代理模式入市流程,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允许境外机构按照“全球托管行+本地托管行”的模式入市投资,推动债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