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有利于更好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高效运行,将促进形成“放开两头、管住中间”(X+1+X)的能源网络格局,构建中长期交易为主的市场制度。
《通知》分为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抓紧签订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请各地、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二是保障足量签约。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建立和完善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的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及时、高比例签约。保障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性电力用户用电。
三是推动分时段签约。鼓励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协商,分时段约定电量电价,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提高分时段签约服务水平,赋予中小用户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合同的权利,明确优先发电计划分时段电量。
四是拉大峰谷差价。交易双方签订分时段合同时,可约定峰谷时段交易价格或峰谷电价浮动机制,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
五是鼓励签订多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对一年期以上长期交易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落实、优先执行。
六是实现信用机构见签和信用信息共享。引入信用机构见签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并将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电力信用监管。
七是规范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合同各方应根据推荐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做到规范签约,电力交易机构和有关企业抓紧完成交易平台的适应性技术改造。
八是鼓励签订电力中长期电子合同。全面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平台化、电子化运转,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流转成本。
九是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配套机制。完善电力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建立偏差电量结算机制,理顺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
十是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落实。建立合同签订进展跟踪机制,完善合同签订工作保障机制。